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展演場館的空間政治,從搶救新舞臺事件談起

【文/吳思鋒】
五月四日即將慶祝十六歲生日的【新舞臺】,據悉因母企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總部依法必須出售現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3號)土地,而連帶即將面臨熄燈的命運!
為爭取這難得的民間表演劇場不在台北的文化地圖上消失,籲請大家簽下您的大名,支持【新舞臺】原址保留,繼續為觀眾和表演團體服務!
新舞臺於5月自行發起的「搶救新舞臺,原址不熄燈!」連署,簡要地以前述兩段話交代前因後果的,闡述現址保留的理念。現址必須出售的緣由乃因辜氏家族經營的中信金控總部大樓計畫於年底由信義區搬遷至南港,由於銀行法第75條規定(主要內容為:「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因此新舞臺便也需要隨中信搬遷。在辜懷群館長從一開始便啟用一種「這是我們文化界的事情」的話語爭取場地現址保留,與新舞臺受限於銀行法第75條這兩者之間,形成一道文化與經濟的語言鴻溝,這道鴻溝藏著一種過渡的可能,或者過渡的不可能。可能抑或不可能的界限在於,我們是否深知藝術無法自外於社會這條潛在的律則?

【新舞臺】外觀


由是,當新舞臺館長辜懷群女士在媒體上說出「幹文化的,也可以為社會和企業做些事」這樣的話時(見4月28日中時電子報),反倒讓人容易忽略,新舞臺的興建原初便與社會、企業有著共構關係。首先,它自始至終皆與中信關係密切,從最初中信金控以建造新舞臺換取容積率,到它支撐16年來新舞臺營運經費共25億元的一大部分,都說明新舞臺從來沒有自外於企業,從法規上來說,金管會也才是決定新舞臺生殺大權的政府單位,而非文化部。
另一點有趣的是,雖然它是一座民營展演場館,但從請出3名藝文界大老(林懷民、白先勇、林谷芳)、4任前文建會主委,以及龍應台主委親自致電金管會主委,可見其擁有的文化資本頗為豐厚,使得事件演變至今,已有正面效果。金管會亦已發函回覆,說明他們會對新舞臺現址保留資格從寬解釋,等於是將決策權丟回中信金控,接下來就看握有這座「土地現值上看250億」金融大樓的中信金控,會如何回應。

【新舞臺】音樂會形式


進一步提取新舞臺事件中「空間適法性」的關鍵詞向外延展開來,讓人不禁想到其他民營空間近年的遭遇,而且他們顯然沒有新舞臺這麼好的運氣。例如近20年來台灣重要的獨立音樂空間「地下社會」在這幾年因為違反商業登記與消防法規,屢遭罰款,將於6月15日熄燈,便是一例。若要探究起來,包括地社在內的多間Live House遭遇的「營業合法性」,所衍生的影響要更甚於新舞臺事件,因為諸如地社這樣的展演空間,容許音樂創作者嘗試各種表演實驗,是孕育非主流文化的自由場域。雖然2010年底經濟部商業司新設「音樂展演空間業」之項目,但相關的消防、建築法規卻未同時修改,等於是空有形式,沒有內涵。
回頭來看表演藝術界,也沒有倖免於難,包括台北市文化基金會過去在辦理台北藝穗節時,便時常遭遇表演空間合法性的難題,又或者同樣因不符消防法規只得歇業的皇冠小劇場等等,在在展示這個國家在文化治理上的表象化。尤其近日又有台北市議員王浩發出質詢,說是「藝響空間網」的進駐團體不應該當起二房東,開放排練場提供租借,卻讓市府無從回收利益。雖然這一則新聞尚未發酵後續,不過從此類事情屢屢折射出的視稜,的確讓人看到當今的表演藝術環境是處於怎麼樣的文化治理之中。

【新舞臺】即將離開信義區

前述展演場館的遭遇,指涉文化治理與空間政治的課題,明喻空間之營運不僅僅是屬於文化的,也是社會的、經濟的,而且會隨著台灣都市化的過程有所演變。90年代在台北極少小型劇場空間的時候,甜蜜蜜、B Side、發條橘子等合力營造了一種奇異但自由的藝文空間奇觀,支撐起當時小劇場的諸多表演,那時這類的空間若有著政治性的喻意,主要是表現於其所象徵的非主流文化的邊緣反抗。時至今日,民營空間的營運並沒有依隨都市化愈加成熟化而更具發展餘裕,而地社等空間進一步遭遇到營業合法性的法制問題,其實已遠離文化本身;或說,它是將文化埋入科層化的治理系統,讓你無法使用文化的方式解決(因為最終仍是法規的問題),但又不可能置之不理(不然就像地社一樣停業罷),身處其中的人勢必非常難受,猶如疼痛延遲的身體處境;而且你必須在無數次來回過招,每一次亦未必有所進展的過敏狀態裡,既要向內安緩自己,又要向外爭取權益。
的確,現在除卻常態補助機制之外,各式各樣的專案補助,乃至藝術結合教育、藝企合作等藝術環境發展方案琳瑯滿目,大至中央小至地方的首長們也都各有一套「文化立國(縣)」的施政說辭;但是否藝術創作者/團體就能夠依此宣稱藝術主體性的確立?就前述展演場館的遭遇看來,我們必須質疑。
【完整內容請見《art plus》2013年6月號】


轉貼來源:UD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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