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怡秀】
錄像局的藝術家作品展示形式,圖為藝術家陸春生與黃然的錄像作品。
問 你們最初在成立「錄像局」時的契機與想法為何?而選定收集「錄像作品」除了成員本身有相關創作經驗與興趣外,是否還有其他原因?
陳侗(以下簡稱「陳」) 從大環境上來看,這些年來中國藝術生態發生了一些改變,越來越多的美術館和畫廊也折射出藝術市場、藝術創作的繁榮,相比10年、20年前改變了很多。成立畫廊要有更多從商經驗,美術館則是需要更多社會資源,如果我們不僅想做藝術家,還想做一些公益性質的藝術活動,我們能做的就是從事研究、檔案和整理、出版的工作,來為以後藝術史的寫作成立一個基礎。我自己大約是2010年開始和北京的藝術家有比較多的交往,當時,朱加以作品和今日美術館交換了一個小空間,他和朋友們討論怎麼使用這個空間做事情。在畫廊和權力機構這麼多的北京,任何小空間都是一種理想化的情況,畢竟一個空間需要各種人力、資金種種條件,很難真的形成一個自我組織,所以我就提出做錄像檔案,我們有了基本想法之後就邀請方璐也一起加入討論。
之所以做錄像,很大原因是我們三人都有做錄像,也和這類的藝術家交往關係更多一點。我們的機構一直以來都是做藝術檔案的,以亞洲藝術文獻庫(Asia Art Archive,簡稱AAA)為例,他們畫定了一個界線叫做「亞洲」,成立了兩個系統,一個是什麼都收集,一個是主題性的去做一些事,但是我們在中國要做什麼?如果是做全中國的藝術檔案,我的邊界要畫在哪裡?如果只是喜歡某個藝術家而去做,那有什麼意義呢?我忽然意識到錄像好像是一個比較小的範圍,因為錄像藝術家的作品數量是清楚的,而這些東西展覽完就沒地方看了,它不像畫可以看畫冊,光看截圖是沒用的,就像是電影上映兩週下片了,就只能買光碟看,好吧,那我們就提供一種買光碟看的方式,以便於研究這類藝術的人或想要收購作品的人去了解;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畫出錄像藝術的脈絡。錄像局目前收的作品是以中國為主,也有西方國家的,我們希望中國的部分可以儘量全面地收齊。在一年多的籌備後,我們想出現在看到這種,每個月或每兩個月做一定量藝術家檔案的方法,後來因為一個月的頻率太快,所以調整成每兩個月做兩個藝術家,在北京、廣州一邊做一個,錄像局就這樣啟動了。今年朱加和今日美術館的合約到期,我們就移動到現在在草場地的空間去做,另一個分局則是把我在廣州的博爾赫斯書店藝術機構後頭騰出個空間來,兩個地方是共同工作的關係。現在中國的藝術潮流,大家關注更多的是一些學者的觀點,或是關係美學、世界上各個大型展覽和博覽會等等,我們的行為有點異潮流而動,工作則是從自己的興趣出發,有點像是公益事業。
問 可否大致說明錄像局目前基本的工作流程?
方璐(以下簡稱「方」) 在名稱上,「局」一方面代表在官方上缺失的機構,也代表了一種制度。雖然我們是藝術家自發的機構、從興趣和現實機遇開始,但很多機構運作的方式,也是稍微對中國藝術系統中的問題做出回應。我們方式是收藝術家的整套作品,每件作品都有簽訂合約,因為藝術家願意將全部作品捐贈給錄像局做教育研究是很難得的信任,這些合約是在提醒我們自己。而這些條款我們也做為檔案陳列的一部分,其中指明了除非藝術家同意,否則我們不能將作品拿來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的展出,只能複製兩份DVD供北京、廣州錄像局使用。我覺得錄像局是一個編年史的收集,我們身在其中,想辦法面面俱到的收集,所以我們不會對作品做出策展人式的挑選,只從作品風格、藝術家的年齡分布、地區分布來做選擇。我們會先收集藝術家檔案,然後發一份合約和作品整理的表格,可能會派同事去工作室把資料收集回來,如果是在國外的藝術家就會寄硬碟過去。我們工作的前提就是不給藝術家額外的工作量,所以會在收集作品前先花一個月時間將資料完整地整理好,再請藝術家看是否願意讓我們收錄表格上的這些作品,或是有需要增加或抽掉的部分。除了作品,還會有文章、圖片、錄像裝置的草圖等等,所有資料都是複印件,讓來看的人可以知道當時作品如何被呈現,以及其他人如何談論這位藝術家,而每次建檔日都會進行藝術家講座,錄像局有四台電視與一組投影幕,一週開放四天,觀眾來了就可以現場借閱所有檔案資料。
問 你們做為一個資料庫式的藝術機構,這些作品如何被展示?與美術館、畫廊的不同之處為何?
方 在美國圖書館裡有很多老的西方錄像藝術可以看,但是在中國,學生卻沒有機會接觸到,我們現在做的資料庫,對應的人群有普通觀眾也有研究者,所以這些資料對他們來說是必要的,他們需要知道作品如何呈現。我們是資料庫,所以所有片子都統一成一種格式,這也是避免作品買賣、與畫廊之間競爭關係的方式,所以我們收的都是比作品本身品質低一點的壓縮版本,這項工作某方面而言也是對作品的保存,但是是建立在複製與數位化過程,而非原件的修復。 陳 好比房子漏水,我們的工作就是等天氣好再把油漆刷回去,但為什麼我不直接把漏水給修好了呢?因為那應該是房東,也就是畫廊和藝術家的工作,我們也要讓畫廊免除這一類的顧慮,展覽本身有很高的要求,我們並沒有要替代展覽也不進行作品買賣,收的版本規格也不具備收藏價值,所以我們都只說「開放」而非展覽或陳列。觀看和收藏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像是故宮很歡迎大家去看,就算不收門票也依然歡迎,我們希望讓這樣的事情可以自然發生,讓藝術家、畫廊理解我們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延伸閱讀:
異潮流而動──陳侗、方璐談「錄像局」(下)
【《典藏今藝術》2013年10月號;訂閱典藏今藝術電子版】
轉貼來源:UD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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