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一個另類筆記──談當代策展與藝術市場

【文/賴駿杰】
楔子

工作坊上課一景:講師正在講解藝術品保險與關稅問題。

我於去年9月在蘇黎士藝術大學(Zurich University of the Arts,簡稱ZHdK)參加為期五天的工作坊,題目是「策展與藝術市場」(Curating and Art Market(s)),課程導師分別是朵荷達.理希特(Dorothee Richter)與希薇雅.西蒙切利(Silvia Simoncelli)。前者為ZHdk策展學程的主任,主要專長於策展理論與實踐,亦為On.Curating.org現行的主持人;後者為擔任該所講師且現為該學程與英國瑞丁大學(University of Reading)合作之策展博士學程的博士生,研究、工作於策展與藝術市場等相關領域。工作坊主要討論策展與當代藝術市場的關係,聚焦於策展人於全球資本主義邏輯之境況裡,與藝術市場—做為一種「體制」(institution,在此是有待定義的),以及其他體制,如美術館╱博物館、藝廊與雙年展等之間的歷史與當代關聯。
新策展人—時空的翻譯者
課程中,我們談到了一個當前正經歷的轉變,將當代策展定錨於資本主義邏輯中,而策展人的功能與責任不僅標誌了現代美術館╱博物館的歷史軌跡,根據文化研究學者布登(Boris Buden)的說法「其本身就是一個於更大的歷史範圍內的改變徵狀」。一般用以討論策展的文化翻譯概念,多半著重所謂「橫的構聯」,在乎的是於策展(被視為一種文化活動)中的各種關係之水平移動,且必須將其原創性角色壓抑至最低限度;意即,策展人不應該擁有對於其所守護、保存與照顧的藏品或展品有詮釋上的逾越。某種程度上,這的確說明了古典策展人於博物館內的任務。根據布登,策展人不僅做為一「中介者」(mediator, or “middleman”),也同時藉由其與「翻譯(者)」(translator)—班雅明(Walter Benjamin)意義下的文化翻譯—的辯證關係,從策展人所面對的觀眾此一面向,拓展了當代策展的可能性,也為策展人所擁有之特殊「合法性」,亦即其「作者的位置」(authorial position),找到了解套。
布登引述法國歷史學家皮耶.諾哈(Pierre Nora)的說法,宣稱我們正處於「紀念儀式的時代」(age of commemoration),而就實際的轉變而言,歷史的詮釋權已由歷史學家手上交出。在此意義上的文化翻譯就不僅在於橫的疆界之打破(globally),也提示了關於歷史縱深的文化闡述與傳承:策展人不僅做為其與所必須面對之公眾間的翻譯者,也承擔了對於過去的文化記憶、認同與集體意識等翻譯。進一步言之,對布登而言,唯有「展示(即公開呈現)」(display, or public presentation)可於此轉變中保持其傳統任務,而於此中,策展人與公眾則一同拓展且分享了「作者權」(authorship):策展人做為作者,以及新的參與者關係。
新的關係,造就了新的策展人身分(curatorship)。正是因為總體社會對於各種文化遺產漸起的新詮釋工作,伴隨著製造文化遺產的普遍興趣,於此當下的社會,可謂正經歷著全面的文化化(culturalization)與博物館化(musealization)。於是,我們來到一個巨大的圖景—到處都是博物館;人人都是策展人。此即我所謂的,當代策展人的合法性位置。
布登將策展聚焦於所謂的「闡述模式的轉變」(a change in the mode of address),也因此把問題帶回了話語的力量,即論述形構(discursive formation)之位於策展世界的核心位置(之一)—特別是當代藝術。這也解釋了為何策展研究多關注於「知識與權力」的原因。而導師理希特其本身或許可被稱為女性主義的藝術史研究者,也關心各種「差異」於藝術史的演變,其亦曾以「作者身分」為討論核心,從史澤曼所開啟的獨立策展人光環做為起點,討論策展中的作者複多性,爭論關於策展工作裡的競爭、合作與協商關係。
新價值—當代藝術的新市場與新邏輯
所謂「新」市場,若我們將視野座落於貨幣流通與交易的熱點,則指的是自全球化成為濫觴以來,由新興「國家」(而非藝術家與藝術經理人)所主導的經濟力量之流動。可見的事實是,在巴西、俄羅斯、印度與中國這些國家的富人,於過去幾年來對藝術市場的投資,達至前所未見的地步。以最寬鬆的定義而言,這些國家多少可謂正走在開放的道路上,無論是在資本累積的條件,還是藝術創作的語彙使用上,這些國家的投資者逐漸意識到藝術品可以是一項投資、一種社會地位的彰顯。另一方面,也正因為這些國家國力興起之事實,他們決定了當代藝術中的新邏輯:購藏與支持(另種形式的投資)藝術的方式、交易地區與買賣時機等;以及新價值:超越物質且趨近於零的使用價值、萬物皆商品等新面向。新價值或許是關鍵,其改變了流通的邏輯、造就了新市場。
而如果我們同意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對於場域的分析,以及其對於經濟資本的再區分,那我們就可以相信,無論是使用價值還是交換價值,都是在這些資本流動且彼此協商的場域裡發生。布爾迪厄認為當代藝術中有一種建立於符號價值的經濟邏輯,其稱為「逆經濟」(inverse economy),意即,在藝術文化場域中,總有隱微的資本創造,以保有藝術的「純淨」。而其資本,通常以象徵資本形式出現—以「藝術」之名。同許多說法,某種程度上,理希特也將這些新興國家視為「特殊」場域,以布爾迪厄的文化場域概念,解釋了如印度、中國等富有的菁英階級之使用文化商品做為一種社會區異的工具:「因為他們想從其他社會群體中脫離」。
事實上,藝術家也正經歷改變,誠如葛拉斯坎普(Walter Grasskamp)所言:「做為企業家的藝術家之訓練發生於學院中,而他們肯定看起來不像一個生意人,但卻只能藉由成為生意人而生存。……一個學院也總是偽裝的生意學校」。而這「藝術是門好生意」的思維,除了可能帶給我們現世的財富,也往往帶有對於美好未來的允諾。佛戈(Joseph Vogl)因此說:
自從新自由主義創造了一種視野:所有於生活世界中的事件與情境,都可被賦予一個市場價值—在一個完美競爭的世界中,一個人只需要知道事物的價錢—一個差異化的,好像其為分子一般的市場,能夠以抵押品、期權(options)與衍生產品(derivatives)以規避任何可能的未來(風險),並且擔保一種俗世的神之眷顧。
而此對未來的允諾,則是建立在某種介於未來的當下與當下之未來間的相互同質性,意即一種循環的再投資與再保險(reinsurance);如同對於未來的賭注,而這只是因為擔憂整體經濟系統的崩垮。簡言之,根據理希特的解讀,市場最終是為了所有賭注的未來擔保品。
一個實驗性提問:策展與當代藝術市場(?)
事實上,就現有的理論成果要談策展與當代藝術市場之間的關係,我認為仍頗困難。因為藝術市場某方面來說,可以是後設的邏輯場域,而策展工作同時也被包含其中;然而,弔詭地它也同時是「現實的」,有時做為一種例外,某種程度可以與策展無涉。但若我們從藝術史的發展來看,或許可以找到一些交會點:時間的與體制的。而這將是一個實驗性的提問。
以歷史的時間性格來看,在各種場域裡,每個代理人與體制皆互相協商、衝突以達至某種「當代性」(contemporaneity,我認為可以視為另一種共時性)與「暫時地不和諧的」(temporally discordant)—借用布爾迪厄的話—因此向我們展示了關係場域的時間圖譜。時間性格或許是解答此一問題的關鍵,或許在此做個大膽的假設性連結:難道策展人們不企圖引領潮流(當代的共時性),並且擾動既成結果(暫時地不和諧的)?然後向我們允諾未來(建立在當下的未來)?而我認為,這每個當下的博奕所發生之所,即為與其共生演化的「體制」—做為策展人(廣義來說,凡所有能動者、中介者、教育者與媒介者等,皆應被視為某種意義上實踐了策展工作)的寓居之所。就此意義而言,體制隨著其寓居者而改變,身為能動者的策展人本身即代表一種流動性體制。以及,從歷史的觀點來看,策展人佔領的更多是時間意義上的領土(territory in time)。
藝術市場與策展都在當代性的時間圖譜裡運動,市場不僅做為一個事實存在(但弔詭的是,它從來都不是穩定的事實狀態),它也將策展(人)涵括入內。要我說,比起將藝術市場想做一種體制,或許藝術市場更像是在領土爭奪的前進中,於背後策驅我們的慾望主體。只是這用以策動的工具,對經理人、策展人與藝術家等藝術工作者們,皆有著不同的形式。然而,其共同之處或許在於皆可被「資本化」,成為一種可流通與交易的「資本」,誠如布爾迪厄所說的那般。換言之,過去無論是第一代還是後來的體制批判(institutional critique),從此角度觀之,其對象永遠不及藝術市場;在共生的基礎上,藝術市場與藝術世界在彼此的餵養中,朝向了未來的烏托邦。
【《典藏今藝術》2014年1月號;訂閱典藏今藝術電子版】


轉貼來源:UD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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